浙江省工商局怒纠坑农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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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0:17 光明日报 | ||
本报讯 前不久,一位农民朋友将一纸诉状呈递到浙江省工商局局长的手里,“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遇上假农药,谁为民做主”,言辞之中怒不可遏。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全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经检测的11个市的307批次样品中,商品批次合格率仅为57.7%。其中,农药商品批次合格率为53.6%,化肥商品128批次批次合格率为60.9%,卫生杀虫剂批次合格率为64.3%。 从抽查情况来看,农资商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标识不符合要求,容易引起农民消费者的误导误用,包括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故意误标其他成分冒充有效成分。 其次标注“三证”不全或标注过期作废标准。如标称为澄海市宏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装的75%百菌清可湿粉剂、标称为郑州志信农化有限公司分装的77%氢氧化铜可湿性粉剂等,均未标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和产品标准号。 三是销售过期农药商品。工商部门在抽查时发现,个别销售单位仍在销售过期农药,如在天台县植保服务公司抽样时,发现数量较多的过期农药,目前天台县工商局已当场查封待查。 四是假冒现象时有发生。如甲基托布津为日本曹达株式会社注册商标,标称为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0%纯品甲托可湿性粉剂,已构成商标侵权嫌疑。 抽查中还发现商品中故意添加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成分。如标称安徽省宿州市农药厂生产的(地虫兴)3%辛硫磷颗粒剂,含有高毒农药成分克百威。 针对农资商品的抽查结果,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要求各地依法行政,主动出击,加强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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