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级法院为舆论监督提供司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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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0:17 光明日报 | ||
本报昆明6月17日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昨天下午在云南省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座谈会上郑重表示,云南省各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欢迎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欢迎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公正、合法、负责地对法院工作进行全面的报道宣传,并为新闻单位提供六条司法保护。 赵仕杰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声明,要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支持新闻舆论监督,提 1,新闻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理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坚决为新闻记者提供司法保护; 2,对那些存在问题而又不正视问题,反而阻挠记者采访,侵害记者采访权的,人民法院应对记者的权益予以司法保护; 3,对新闻单位和记者的一切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4,新闻单位和被批评者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名誉权; 5,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诬告、被陷害、被攻击的,人民法院应坚决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6,新闻记者对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采访,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尽量提供方便和保护,不应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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