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0余万元 营业所会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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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2:28 云南日报 | ||
一银行营业所会计,竟利用职务之便,在4年的时间里,挪用公款200余万元。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该会计张某有期徒刑13年。 今年30岁的张某系曲靖市农业银行富源县支行营上营业所的主办会计。从1998年2月到去年4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主办会计的便利,采用无记账凭证、“取消会计日终”处理后抹账、虚开转账进账单、收入不入账、虚增或虚减银行会计日终报表等方法,多次挪用公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后,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为其归还了全部挪用公款,故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其非法所得8万元和涉案利息26万余元处没收。 鸿雁 周海芬(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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