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将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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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7:48 长江日报 | ||
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流动就业人员将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较前一年上涨10.56%。 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3年流动窗口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据介绍,因为个体工商户和流动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固定,所以此类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以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从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划分25个档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参保人员如果需要重新选择缴费档次,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邮编430022。(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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