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下雨”楼下“打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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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3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杨钰川)楼上漏水,在自己家里上厕竟需“打伞”。上清寺的李先生为此去找房产商保修时,对方却称此房已经过了1年的保修期。昨日,李先生向本报求助,想知道房屋保修期到底有多长,谁人说了算? 昨日,重庆市工程质检站投诉科刘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国家2000年6月23日颁布实施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厨房和卫生间的保修期已从原来的1年调整为5年 同时刘称,并不是房屋出现漏水开发商都要负责。新的保修办法规定,如果由于住户装修破坏防水层,导致漏水,开发商将没有责任。所以,漏水方、受灾方、开发商三方当事人需要一起在现场去除墙面装饰物后,检查防水层是否已遭破坏,并以此界定责任。 据了解,由于房屋漏水的情况相对普遍,所以质检站一般不直接介入。刘女士建议市民在界定漏水责任时,最好邀个懂行的朋友。遇到问题特别严重的,可拨打该站投诉科电话6366375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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