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别忘签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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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3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从斌 记者 徐勤)如今爱美的女士越来越多,但据市消委出示的一份美容调查表显示,在美容时95%以上的消费者没有与美容院签美容合同,53%的人没有索要美容凭证,76%的人对美容效果不满意,美容者在毁容后要求索赔无据的情况与日俱增。昨日,市消委向爱美市民发出警示,进行医疗美容时,别忘签份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市消委负责人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想“改头换面”,纷纷 为此,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时千万别忘了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并将美容内容、美容效果、广告承诺内容、违约责任和解决方法等用条款形式在合同中注明。同时在做美容时一定要选取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院,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美容师为其实施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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