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职专坚决开除“问题少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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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08 沈阳今报 | ||
记者 崔治 刘明驰 文并 李孝楠是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中专班的学生,2002年8月18日,学校在他毕业后以他缺课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1/3为理由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但学校没有通知他本人。李孝楠在2002年10月知道自己被勒令退学后不服,将母校告上了白塔区法院。今年3月24日,法院判处学校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败诉。学校败诉后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昨天,记者拨通了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王院长的电话,电话中王院长显然比较委屈。他问记者是哪个学校毕业的,然后问如果记者的母校开除一个旷课半年,不交学费的学生就不可以吗!他说,李孝楠把最后一个学期的学费从家里拿出来,但没有交到学校,而是把学费花了,再说他半年不上学,也不参加毕业答辩,学校是根据《学籍管理条例》开除的这个学生,和他一同被开除的还有20个学生。对李孝楠这样的学生学校给予勒令退学的决定是应该的。 “毕业”后被勒令退学 2002年8月,李孝楠在辽阳职业技术学院修满了四年的学时,按理说应该毕业了,但是学校却一直未给他颁发毕业证书。9月份,李的母亲霍女士来到学校索要自己孩子的毕业证书。班主任李老师告诉他,李强没有得到毕业证书是因为考试没有及格,需要补考才能得到毕业证书。霍女士问“什么时候补考啊”。学生处严处长说:“10月中旬补考,你10月中上旬再来。” 10月12日,霍女士再次来到学校找到严处长。严处长表示,考试已经结束了。档案室一位韩老师找到了李的档案,表示霍女士的孩子并没有参加补考,而且已被校方的勒令退学了。听到这个消息,霍女士差点昏过去。 为讨毕业证大闹学校 第二天,霍女士又来到学校,而这时学校的负责人却以各种借口托辞。就这样又过了一个星期。霍女士再次到学校,正好遇到了班主任李老师,霍女士情急之下立刻要求李老师一起找到学院的王院长说道说道。李老师表示不去,焦急的霍女士立即拽着李老师向院长办公室走,李老师立即予以“还击”;二人打在了一起,学生处的李处长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也加入了“战斗”,几人的冲突引来了学生的围观和校保卫科的保安。保安人员以为是来学校捣乱的,就很粗鲁的把霍女士揪到了保卫科;与此同时,警察也干来了。 在此时的霍女士的情绪已经十分激动了,始终要求班主任李老师为什么要“毁”了她孩子的前程。一个自称学生会的胡主席来安慰霍女士,并以要与班主任李老师详细了解一下问题为由,让李老师回家了。得知李老师回家了的霍女士的情绪已经完全失去控制,疯一样的踢门并用头撞门,学院的老师和领导再次上前劝阻霍女士。此时已经是晚上9点来钟了,都劝她先回家,明天在来解决问题。 学生状告母校讨说法 此后,霍女士几乎天天来到学校讨要说法。10月底,霍女士终于见到了学校的王院长。据王院长说,勒令退学事因为霍女士的孩子的逃课事超出了一定的学时,学校才给予了他勒令退学的处分。最后,王院长也对霍女士表示同情,示意霍女士先回去,并设法给孩子弄个大专的毕业证书。然而事隔多日依旧没有消息。 霍女士又找到了辽阳市教委,向有关领导详细反映了问题。但此时的教委也没有接到学校的相关的勒令退学的通知。在多次反映之后,教委的领导向霍女士表示,教委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建议霍女士起诉辽阳职业技术学院。于是今年1月20日,李强找到律师将此事向白塔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学校败诉 今年3月24日白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学校作出勒令退学决定中,认定原告缺课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1/3的主要证据不足,而学校在对李孝楠作出勒令退学决定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正确的。但是学校作出被诉勒令退学的行为却没有通知原告本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所以学校作出的勒令退学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学校作出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所以学校应撤消于2002年8月18日作出的辽职院办发(2002)13号关于李强勒令退学的决定。 第二次勒令退学决定 辽阳市白塔区法院判决作出后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在法定上诉期限并没有上诉,但学校在4月14日又做出了关于李孝楠同学勒令退学的决定。今年6月11日,李孝楠的代理律师才得到4月14日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作出的关于李强同学勒令退学的决定,同时他也知道学校在5月7日将这份决定刊登在了辽阳日报上。对于学校在败诉后仍作出这样的决定以及将此涉及学生隐私的决定刊登在报纸上的做法李强的母亲非常气愤。她告诉记者:“这场官司一定要打到底,现在他儿子一直没有毕业证,已经影响了孩子找工作,她要再次把学校告上法庭,让学校给孩子毕业证,并给予孩子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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