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水瓶致人亡 异地维权举步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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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23 沈阳今报 | ||
□记者 陈 铁 杜 颖 今报讯 一只电热开水瓶因质量不过关引发火灾,致使一人身亡。水瓶生产厂家在中山市,厂家对赔偿问题始终暖昧。受害者在维权之路走了八个月,昨天事情终于有了眉目。 电热水瓶不自动断电,吕妻在火灾中身亡 据了解,1999年,吕先生从沈阳大西电子市场购买了一只广东中山产的嘉宝牌电热开水瓶。2002年10月22日凌晨4点,家人使用电热开水瓶烧水,水慢慢烧干却没有自动断电,遂引发火灾,吕妻在火灾中身亡,家里的财产也被大火烧毁。 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专家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对消防提取物进行技术鉴定后作出了火灾原因认定:嘉宝电热开水瓶里的水被烧干后仍未断电,烧燃周围易燃物造成火灾。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明确地说明:位于沈河区惠工西一街友好小区28号楼的吕先生家发生火灾,由嘉宝牌电热水瓶内部的温控元件损坏,致使电器水瓶长时间加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国家规定,电器在设计时应做到避免由于非正常工作或误操作而引起火灾、机械事故或触电事故。 该电热开水瓶设计上当温控元件失灵后缺水烧干断电环节,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异地厂家:最多也只能赔1万元 吕先生按照电热开水瓶说明书上的地址拨打电话与该厂罗厂长多次协商,当时罗厂长同意赔偿。随后,吕先生委托律师前去广东中山市找罗面议,可罗却避而不见。 2003年6月16日,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罗厂长,罗厂长一反过去同意赔偿的态度,极力推脱责任,并说工厂不是这种电热开水瓶的生产厂家。罗厂长称,他现在经营的是一家叫“富利宝”的公司。就是赔偿吕先生的损失,最多也只能赔1万元,如果通过法院判决,赔偿得太多,那就干脆把厂子关了。被逼无奈,吕先生到沈阳市工商12315指挥中心投诉。 在中山市东凤镇当地了解过情况的律师告诉记者,该厂是一厂两名,挂的牌子仍是“嘉宝电器塑料厂”,而现在沈阳大西电子市场中也的确经营“富利宝”牌电热开水瓶,并且此产品说明书与包装盒上的电话、地址与原来广东中山嘉宝电器塑料厂的电话、地址相同。 工商12315:这两天能调解出结果 被逼无奈,吕先生到沈阳市工商12315指挥中心投诉,据沈阳市工商12315指挥中心的陈志坚科长说,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的规定,嘉宝电器塑料厂应该对火灾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但由于沈阳广东两地相距甚远,对方推卸责任,才一直推到现在。 昨天,沈阳市工商12315指挥中心和嘉宝电器塑料委托 的中山市消费者协会正在协商赔偿事宜,这两天就能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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