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打碎饮料赔款十倍”规矩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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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0:06 武汉晚报 | ||
近日,江夏居民朱先生到当地一家超市购物,6岁的女儿不慎将一瓶价值2.2元的饮料打碎。事发后,该超市服务员及保安人员要求他按商品售价的10倍赔款,并将朱先生一家三口带到保安室滞留一个多小时,只至按商家的要求赔付后,超市人员才放行。当朱先生要求出具发票时,对方予以拒绝。 朱先生昨向本报新闻148咨询:超市的作法有法律依据吗? 148律师点评 湖北海纳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凡认为,超市提出的按损坏商品售价10倍赔偿的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经营者与消费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超市无权限制朱先生一家人身自由。对非法扣留朱先生一家的行为,超市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朱先生的给付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超市应返还其赔付的款项。 (记者 马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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