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一女士输血染艾滋病 诉诸公堂获赔2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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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0: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9日电 河南巩义的孙女士长期发烧咳嗽,去年被确诊身患艾滋病。近日,经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让孙女士感染上艾滋病的原因来自8年前手术中的输血。为此,法院判决当年为孙女士输血的医院赔偿孙女士26.8万多元。 据大河报报道,去年6月,孙女士因发烧咳嗽不断,连续到巩义市、郑州市的3家医院治疗,但病情一直不见好转。在9月的一次检查中,医生发现孙女士身上有手术留下的伤疤, 据孙女士回忆,她只是在1995年3月14日到巩义市某医院做过引产手术,手术中输了血。痛苦的孙女士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为她输血的医院赔偿各种费用47.1万元。 被告方医院则认为,当时手术为孙女士输血是必要的抢救措施,即使输血造成不良后果,也是无过错的。而且艾滋病并非只有一种传染途径,孙女士2002年发现染病,不能确认是医院的责任。 法院调查,发现孙女士当年输入的血液为医院自行采集的,而且无法提供供血者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同时,省艾滋病防治研究所对孙女士的丈夫和女儿检测后,均显示正常。 为此,一审法院认为,医院没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输血行为与孙女士染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医院当年没有办理许可证便自行采血、输血,本身有过错。 一审判决后,医院方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已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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