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被烧伤 少女告酒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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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2:05 云南日报 | ||
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工作中被酒精炉炸伤腹部、下身的19岁未婚女兰兰与云南山水大酒店对簿公堂,要求法院判令山水大酒店赔偿43800余元损失。 记者在旁听时得知,兰兰是会泽县人。2001年,17岁的她来到昆明市山水大酒店打工,在餐厅前台端盘子,收洗碗筷。去年9月28日中午12点半左右,兰兰被叫到餐厅厨房帮忙,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兰兰加酒精是在酒精炉被点燃之前还是之后?被告方该不该负赔偿责任、赔多少?原告方认为,当时,是李华锁叫她到厨房帮忙的,正当她给酒精炉加酒精时,李华锁却用打火机点燃了炉子,致使事故发生,造成她被烧伤,被告对此应负责、理应赔偿。被告答辩称,当时,李华锁点燃炉子后,原告兰兰才给酒精炉加酒精,责任应由原告自己承担;但因考虑到公平原则,被告可以给原告一定经济补偿。在昨日的庭审中,由于腹部及下身被烧伤,兰兰腰都伸不直,在3个小时的庭审中,兰兰从原告席上站起3次,每次向法官递交证据材料,都是弓着腰,举步艰难;在回答法官提问时,她都显得很吃力,声音微弱,不但法官听不到就连坐在她身旁的律师也听不清。后来,为了证明自己的伤势,她竟突然脱下裤子,让女法官和女书记员看…… 昨日,双方均有调解的愿望,但因在赔偿数额上有较大分歧而未达成协议。此案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文中兰兰为化名) 梅开志 丁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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