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集体供餐不准卖野生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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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2:05 云南日报 | ||
据悉,自5月份以来,我省发生多起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省卫生厅至6月16日的统计表明,全省野生菌中毒事件连续发生17起,毒翻196人。其中12人死亡。17起中毒事件中,有16起属于家庭性中毒,1起为学校集体中毒。 为防止此类恶性中毒事件再次发生,杜绝夏季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学校、单位等集体供餐中严禁制售野生菌类的紧急通知》,严禁各类学校、单位集体 违反上述通知规定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食品卫生法》对其作出处罚。 由于夏季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多发季节,同时也是野生菌类上市的季节。省卫生厅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特别是对野生菌类、有毒菌类的科普宣传。另外,要严格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中毒事件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去买自己不能识别的野生菌和流动摊贩所售的野生菌类,在烹调野生菌之前最好留下样品,以便中毒事件发生时,方便实施抢救的医务人员“对菌下药”。 王必仕(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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