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出门遇尴尬 “超车未遂”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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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2:05 云南日报 | ||
6月11日下午,在昆石公路上,本人被交警直属支队石安大队采取了“强制措施”(处罚专用名称)。在处理中,本人因申辩了几句,处罚便升了级。 我跟着一辆大货车行驶,跟随中曾占压中线,为此站在路边的警察说“你超车未遂”,这也说得过去,可坐在警车中忙于处理的警察硬说是实线超车,这当然不能接受。本人一解释,什么“你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还态度不好,你是怎么学驾驶的,是谁教你这么开的 其实,多年来,人们都看到,绝大多数交警都是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的,前几天本人在昆明城里还遇到了这么一桩难以忘怀的事。因长期在地州工作,对昆明的路况不熟,并道过程中有了违规行为,警察走过来看看是地州的车牌,就关心地说:“同志,请你看好路线行驶。”一句话让人暖流全身,终身难忘。由此看来,同样的执法服务,不同的服务质量会起到不同的效果。为使交通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此建议:一是处罚要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做到合情合理,避免处罚的随意性。二是讲求实际,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允许异地车辆接受现场处罚,或持凭证回当地接受处罚,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三是在公路上设立缴纳罚款点或代收点。四是违章笔录要一式两份,执法单位和被处罚者各持一份。 汪继武(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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