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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5:40 深圳晚报 | ||
禁食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引发热烈讨论 列禁食目录封饕餮馋嘴 本报讯 昨天上午,《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草案)》在市人大引发热烈讨论。不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认为,由于这一草案在禁食范围上开了“ 一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这一法规草案的名称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既然文中对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作了限制,就不宜笼统地提“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而应该改为“禁止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 郑健超院士认为,深圳要想彻底刹住吃野味的歪风,首先在立法上要严格要求,从文字上堵住漏洞。他指出,现在草案中规定“依法驯养繁殖成功、能够大量饲养并经国家或者广东省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食用且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可以食用,这一界定仍不严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一事一议”的情况。他质疑道:那些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口头同意的算不算“许可”?那些抓起来喂养一段时间再吃的算不算“驯养”?他建议将“许可”改为“明文批准”,减少随意性。 在法规草案中,规定了三类野生动物不能食用: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有委员提出,现在陆上所谓的“三有”保护动物不能吃,那么淡水中和海洋里有经济和科研价值的水生动物又能不能吃呢?这一问题值得研究。 委员们最后提出,禁食野生动物涉及千家万户,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会发生在酒楼餐厅,也可能会发生在市民家中。因此,有必要在法规附则中开出“禁食目录”,告诉大家到底哪些野生动物能吃哪些不能吃,让老百姓自觉抵制,也便于社会监督,从而使这一法规真正能发挥作用。 作者:记者康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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