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章自刻自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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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6:2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冯国华、孔德富、徐洪宝为了帮别人多分得动迁款,竟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企业印章。昨天,3人被浦东新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管制10个月。 冯国华今年45岁,是本市无业人员。去年10月,他贪图报酬,答应帮别人想办法在动迁时多分得动迁款。随后,他找到徐洪宝,让徐帮忙刻一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章。随后,徐洪宝找到孔德富具体操刀,私刻了这枚法院印章。冯国华用该枚私刻的法院印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国华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孔德富、徐洪宝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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