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10要管“家庭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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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22 工人日报 | ||
本报哈尔滨6月19日电(记者郭强)警方以“家庭纠纷”为由不受理家庭暴力报案的规矩在黑龙江省将成为历史。6月18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情况的报告》时达成共识:全省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报警受案范围。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这一黑龙江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义务预防和制止本单位、本 据黑龙江省妇联连续7年对全省家庭暴力上访情况的调查显示,因家庭暴力而上访的案件一直占当年上访总量的20%以上,在个别市县比例竟高达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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