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引爆化学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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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5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大人乱放易燃易爆化学溶剂,碰上小孩乱放鞭炮,结果引起爆炸,小孩受伤后告上法院。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各打五十大板”。 王小二今年只有13岁,住在浦东金桥镇。去年2月12日,他路过高家兄弟的废品回收站,见回收站门外放着两个废旧的铁桶,就顺手点了一枚小鞭炮扔进铁桶的圆孔里。谁知,铁桶一下子爆炸,蹿出的火将王小二身上多处烧伤。原来,铁桶内存有易燃易爆的化学溶剂, 王小二认为,高家兄弟将存有易燃易爆化学溶剂的铁桶随意摆放,是造成爆炸、导致自己烧伤的根本原因,于是起诉要求高家兄弟赔偿他的各类损失5万余元。高家兄弟表示,铁桶是朋友马先生寄放在自己这里的,而且放在废品回收站的门外。王小二乱放鞭炮惹出祸,应该自己负责或是找马先生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家兄弟受马先生所托保管存有易燃易爆品的铁桶,但未采取积极防护措施予以保管,对造成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王小二乱放鞭炮,是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过错也十分明显。由于他年少无知,由他父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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