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漆公司追债三上法庭 父赠女房屋产权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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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0:02 新华网 | ||
为追债而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潘先生父女之间房屋产权赠送一案,昨天有了最终结果:此赠与行为无效。 曾是卓创公司股东的潘先生,当年出资20万元取得40%股份,因与另一股东意见不一而退伙。该公司曾与中华制漆公司经营部发生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它返还中华制漆公司经营部26万余元,但由于卓创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也已身亡,公司又被吊销营 中华制漆公司经营部偶然了解到潘先生创办卓创公司时没足额出资,遂在2001 年11月2日,二上法庭要他应在出资范围内偿还债务。 10天后,潘把与女儿共有的一套房屋中属于自己所有的产权转移到了女儿名下。中华制漆公司经营部得悉后第三次起诉,请法院撤销潘先生上述房屋产权赠送行为。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潘先生夫妇同女儿间的房产权利转移行为无效。潘先生一家不服,认为自己没有转移财产的恶意,为此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潘家转移房屋产权的行为确使潘先生没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使中华制漆公司经营部的债权无法实现。该房产转移行为属无偿转让财产,无论是否存有恶意,中华制漆公司经营部都可申请撤消该行为。(通讯员/梁宗 记者/罗剑华 实习记者/邹颖琦)(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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