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碍正常诉讼 作伪证被罚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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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2:19 云南日报 | ||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在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当中向被告方出具伪证的案外人处以罚款2万元的决定,被告方在明知证明内容虚假的情况下,依然提交法庭,防碍正常诉讼,也被处以2万元罚款。 日前,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其中原告与案外人昆明昆宣工程机械设备公司之间是否履行过双方签订的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在案件中显得十分关键。在 冯丽萍 柏立诚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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