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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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7:46 深圳晚报 | ||
106个派出所所长座谈“孙志刚事件”达成一致认识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 本报讯 (记者周力通讯员刘志文)“每一位民警都应该从孙志刚事件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在执法过程中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要牢记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更安全、更 在座谈会上,部分派出所所长认为,少数执法者执法观念落后,滥用行政权力,是孙志刚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这起事件,反映了我们少数执法者缺乏最起码的尊重人、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观念。流塘派出所所长詹文烈说,在孙志刚事件中,一批民警受到严肃处理,有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使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决心。但同为执法者,我们又感到极为痛心:如果民警因贪赃枉法、刑讯逼供而受到制裁,那是罪有应得。但是,因执法不规范甚至是随意执法而导致严重违法并受到严重处理,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惕。“孙志刚事件”说明树立牢固的“执法为民”观念绝不是一句空话,“执法为民”应根植在每个民警心中。 不少所长在发言中沉痛地说:“孙志刚事件”虽然发生在外地,但很难说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我们深圳的公安民警中就没有。比如,有的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往往以管人者自居滥用权力,漠视群众利益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孙志刚事件”就是执法不规范、特权思想严重的典型反映。因此,身为人民警察应当常作换位思考,多想想“假如自己是一个没带证件的外来工”或是“来公安机关办事的老百姓”,并抛弃脑子中的特权思想。 所长们说:孙志刚事件提醒我们,警察在执法工作中,既要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要树立人权意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李锋在座谈会上说,孙志刚事件虽然发生在外地,但教训深刻。每一个民警都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少数民警头脑中存在的特权思想、落后的执法观念必须坚决清除。“孙志刚事件”的实质是公安机关少数民警陈旧执法观念与现代文明法治观念发生的一次碰撞,全市基层派出所所长集中座谈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意义深远,必将引发我市公安战线全体干警执法观念的大革新、推动我市公安工作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作者:记者周力通讯员刘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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