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医生因不能举证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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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0:0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胡进宇 通讯员 陈乐) 昨天,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被告胶州某厂医院两位医生因未做病历等记录而无法举证,被判赔偿原告李先生 7300多元。 2001年4月2日,李先生右股骨骨折。随后,他到胶州某厂医院治疗,王医生和孙医生对其进行接骨手术。然而,两个月后李先生因右股骨骨折处骨不连,又实施了第二次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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