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款:收现金不给收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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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0:14 黑龙江日报 | ||
6月11日,记者在大庆市采访时,偶遇大庆市某汽车出租公司司机李师傅,他向记者反映,刚才因在红岗区转盘道违章,被两位交警罚款50元。当李师傅提出自己到农行交罚款时,其中一名交警不同意,说交警可以代收罚款。最后这名交警给李师傅开了罚单,收了50元的罚款,但没给任何凭据。 记者立即随李师傅来到大庆市红岗区交警大队,一位姓胡的值班交警接待了我们。当 12日,记者拨通了红岗区交警大队李队长的电话。李队长说:那两个交警已经把罚款交到农行了,原则上交警是不应该代替被罚司机去交罚款的,但有时考虑到出租车司机比较忙,这也算是我们的一个服务项目吧。 17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省交警总队交通处的温克加处长。温处长说,根据公安部下发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第19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只有下列两种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20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做出处罚决定的;(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20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显然,大庆市交警代收罚款属于违纪行为,罚款不给收据就更不应该。 温处长还提醒司机,如遇到这种情况,司机有权拒交罚款,并向当地政府和交警部门的纪检委举报。(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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