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超标装修公司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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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10: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新闻播报:日前,春天花园的业主孙先生将成都一知名装饰公司告上法庭,事情的起因是装修延期交房,但紧接着经成都市质检所对室内空气检测后发现,甲醛和苯系物严重超标,其中甲醛含量最高的房间超标8倍以上。 双方各执一词 孙先生十分注重室内空气质量,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特意补充约定:装修公司保证所用材料达到环保要求;工程竣工后,业主可请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如不合格,则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并处理,直到合格为止。今年5月底,在青羊区法院的委托下,成都市质检所对孙先生的新居室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甲醛和苯系物均超出指标,其中主卧室甲醛含量高达0.43毫克/立方米,高出国家限量标准8倍以上。 装修公司则另有一套说辞:检测是以单个房间为单位进行的,房间内除了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外,还有业主自购的实木地板和实木门等———混合检测得出甲醛和苯系物超标的结果,根本无法界定是哪一方的责任。 对此说法,孙先生不认同。因为他购买的是某著名品牌的实木地板和实木门,从经销商提供的资料看,应没有污染物超标的可能。 律师 责任约定明确 中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工期延后、装修质量不合格在家装工程的纠纷中比较常见,但消费者以空气质量不合格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这在成都还很少。由于孙先生在合同中对装修时限和装修空气质量两方面都有明确约定和要求,因此装修公司陷于被动地位。 专家 空气质量写进合同 成都市质检所空气检验部门的负责人佘协川说,他们今年入室检测近5000例,发现空气质量不合格的高达85%,其中尤以甲醛和苯系物超标居多。为此,佘协川提醒消费者:为了家人的健康,应在装修合同中添加“装修结束后委托空气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的条款;同时装修完毕的居室,应多通风,并采取一些空气净化措施。(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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