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的过桥费该不该退 律师观点:是否退费视情况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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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7:31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周寿疆报道:昨日,就已交的过桥费该不该退这一问题,法律界也有不少人士致电致函本报发表看法。以下是湖北大可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竹向本报发来的传真: 贵报就武汉市长江一桥、二桥禁行摩托,市民所提“多出的过桥费该不该退”这一问题征求评说意见。现谈谈我们的看法,以就教于大家,供讨论参考。 首先,因桥面维修而对部分车辆如摩托实行禁行交通管制,这是交通管理部门从大局出发,根据社会需要,依职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这一职权是法律所赋予的,其行为具有行政强制性。如有不服从或阻碍行为,行为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和所有行政行为一样,该行为也须接受法律的规范与制约。 至于年审时已交的过桥费是否应予退还,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这笔年审时交付的过桥费当视为“年度过桥费”,如不属预交性质,则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应退还; 2、如属预交性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 (1)因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或局部维修而致短时间不能通行的,费用一般不退; (2)因数年才进行一次的而非每年都必须进行的全面大修而造成较长时间不能通行的,所预收的过桥费用原则上应予退还。但具体操作上建议可采取从下次年审预交过桥费中扣出或过桥通行时间顺延的方式进行,这样既维护了车主的正当权益,也可避免因退费而可能引发的不必要的麻烦。 顺便指出,任何管制措施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实施,否则将因缺乏法律的支持而失去其应有的预期效应。(注:原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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