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警惕档案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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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09: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看不到的“处分” 3年前,为了到深圳谋求更好的发展,虽然单位不同意,搞科研工作的黄军还是执意离开了原单位。谁知就在联系好了新单位准备南下时,黄军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的通知,其档案里的一张除名决定,让黄军的所有计划都成了泡影。 莫名其妙的黄军赶到了人才交流中心。原来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在黄军的档案里发现了一份除名决定的文件。按照规定,被除名后黄军不再具有干部身份,对方单位不予接收,人才中心无法办理调动手续。 听到“除名”两字,黄军懵了:档案里会被塞进这样的处罚决定,而自己却根本不知道。黄军找到了原单位,对方称因其不辞而别,所以除名。而按照处分程序,除名的决定应书面通知黄军本人。 鉴于原单位没有告知当事人,人才中心建议黄军向有关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黄军的故事是记者日前在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采访时,听到的众多与档案管理有关案例中的一个。据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中心都会遇到几起类似的事件。对于处分不适当,如开除没有充足理由,或投放正式文件没经过应有程序的,中心都会通知本人,联系原单位了解情况,认真认定,规范管理。个人对单位处理决定有争议的,可向相关单位申请仲裁。 记者了解到,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还数次发现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管职工档案并投放材料的情况。“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擅自保管他人档案的行为本身就已违规,自行投放的资料也是无效的。”人才中心负责人称,这种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材料,不少是手写的或是复印件,有的没有公章,仅有公司领导的签名。对于这些材料,中心将向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如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将进行清理。 管不了档案 如何管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国有企业已逐渐成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但由于没有人事权,在员工管理问题上遇到了不少障碍。尤其是如何将对员工的奖惩记入档案,在个人的履历上有据可查,使个人的重要奖惩具有延续性,已越来越多地成为困扰非国有企业的一大难题。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如今非国有企业给予离职员工评价的普遍做法是:员工离职时,由单位出具工作鉴定,将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的重要表现和奖惩情况给出结论,交与个人。这样员工在应聘新单位时,就会视其鉴定内容的好坏而决定是否出示。这还造成另一种情况:有的人在原单位造成恶劣后果或重大损失后,因尚未触犯法律,又不能记入档案,当事人一走了之,到新单位之后就一切无据可查。这就给了个别品质恶劣者以可乘之机。 针对企业的困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也并非完全处于被动。如果碰到类似的情况发生,只要员工的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企业就可以将职工的鉴定以及处理决定等,按程序经过认定形成正式文件后,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投放到员工的档案里。 档案没了 麻烦大了 周杰今年25岁,结束了3年的爱情长跑后,打算在“五一”和女朋友完婚。开婚姻情况证明时,没有人事权的所在单位让周杰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谁知到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找不到其档案,无法开具证明。周杰终于想起档案一直放在家里,可翻找了几天依然没有踪影。没了档案,准备了半年的婚礼无法如期举行,周杰怎么也没想到,以为是“废纸”的小 小档案竟有这么大的用处。 据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实际上,档案在许多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比如办理社会保险、出国审查、婚姻情况证明、生育指标、评定职称、工资调升、考公务员政审等,以及进入正规的国有企业,都会用到档案。像周杰这样没有了档案,相关的手续证明材料都无法办理和出具。为此中心负责人郑重提醒读者,加强法律保护意识,不要自己保管档案,或将档案放在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果档案遗失,要尽快重建。 特别提醒:本报求职易工作室从今日起开通热线86622699,无论企业、个人,如果遇到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请来电告诉我们,求职易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背景材料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将一个人的历史有关材料集中整理而成的,是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一个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它是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择使用一个人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及自己的人事档案。(本文涉及人员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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