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雇凶“教训”同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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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2日10:3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6月21日讯 只因在业务上发生矛盾,就两次雇凶伤人。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同案犯贾某被胶南警方拘留。 王某和受害人魏某均为房地产从业人员,两人曾是同事。王某 2001年辞职后开办了一房产评估事务所,与魏某在业务中产生矛盾。去年10月19日和今年6月 5日,王某两次出资共计 7000元由表哥贾某找人“教训”魏某,致其受伤。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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