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沟紧邻水井 村民终审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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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2:1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工厂排污沟紧邻水井,日前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村一社11户村民终获赔偿。 2000年11月,该社村民修建一水井。次年3月,杨唯勇开办一压铸机械配件厂,排污沟紧邻该水井修建,污水渗入井内,井水被污染。村民为此起诉到法院。 大渡口法院认为,排污沟紧邻水井,导致井水受污,丧失应有功能,被告杨唯勇应承 杨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能雄 周仲辉)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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