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相逼 欠条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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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一对恋人因感情波折而闹分手,女方要求男友将两人恋爱期间的所借欠款补写一张欠条。后女方凭欠条讨债无果,一纸诉状将男友告上法庭。但出乎该女意料的是,法庭却驳回了她的讨债请求。昨日,不服法庭判决的女子刘某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31岁的都江堰市灌口镇人刘某在都江堰市区开了一家医药公司。 2001年,刘某经人介绍与黑水县公安局民警陈光华相识并恋爱。据刘某称,恋爱一年,陈光华先后向她借了 2万 为此,刘某要求陈光华必须将两人恋爱期间的“经济账”算清。陈光华同意归还欠款,除了先期归还的 3000元现金外,还向刘出具了一张欠款 1.7万元的欠条,许诺在 2002年 11月 30日之前将欠款还清。但之后,陈光华却又反悔。刘某在多次催收欠款无果后,一纸诉状将陈光华推上法庭。 陈光华辩称,他在和刘某交往过程中提出分手,刘某一直不同意。刘为索要“青春损失费”,还带人对他进行威胁。陈光华说,他怕影响不好,所以才被迫向刘某打下了 1.7万元的欠条。这是张纯属违背其自身意愿的欠条,因此他拒绝按欠条还款。 法庭经过调查取证后审理认为, 2002年 11月 25日,刘某与其亲属到陈光华家以死相逼,以打碎茶几等方式迫使陈光华写下欠条。依照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违背行为人真实意愿表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以刘某无理索要“青春损失费”为由,驳回了刘某的追讨欠款诉讼请求。律师说法 成都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和平说,根据有关法规,刘某以死相挟,陈光华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写下欠条,这已经违背自愿、公平的原则。因此,该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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