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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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6月 20日下午 2时至 4时,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来本报值守“法博士”热线,为广大读者提供了法律咨询。 1.陈女士:我住处的业主委员会每个月都收取过道上的停车费 50元,这是否合理?牛律师:应查清收费的性质。如果停车费属于物管的增值项目,办理手续后可以收费,具体事项参照刚颁布的《物管条例》。 2.周先生:我在成都市某区体育中心工作已经 4年,但是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牛律师:可以找所在单位的工会协商,不行的话再以书面形式提出来。在争议发生 60天之后,就可以要求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解决。 3.林先生:我给龙泉驿一个建筑公司送石材,当我拿着当初签署的收据去要货款时,发现钱已被另外一人拿走,请问建筑公司该不该负责?牛律师:如果收货收据保存完整的话,就可以对建筑公司提起讼诉,案由为不当得利侵权纠纷。 4.吴女士:我给一姓杨的业主装修房子,结果在结算费用的时候,业主将装修费用交给了装修公司项目经理黄某。黄某拿到这笔钱以后便离职了,无从查找。我可否不认业主杨某的交款行为?牛律师:杨某交款给黄某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相反,经过这件事后,你应当加强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 5.王先生:我的一个朋友同前妻发生抚养费纠纷,聘请律师代理参加诉讼。现诉求被法院驳回,可否让律师退还代理费用?牛律师:如果代理合同内容有此项规定,就应按合同退还。一般情况下,诉讼就像看病,“医病不医命”,请律师也要承担风险。 6.黄女士:我出资两万元和表哥陈某在达州市注册了一家广告公司,我占有 45%的股份。现我想回达州亲自经营该公司,却被陈某拒绝,应如何解决?牛律师:按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账册。在这件事上,你的权利遭受侵犯,你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依法将所持股份变卖,脱离该公司。 7.卢先生:我去年 10月份在成都以挂号信形式寄了一份合同到长沙,但是对方一直没有收到。到邮局查询,沙湾邮局说信函已送到湖南长沙,要我去长沙调查。请问我该怎么办?牛律师: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信函的丢失对你造成的经济损失,你可以向沙湾邮局提起民事诉讼。之前我国已经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案例。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