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女沦为劫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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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9:24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棉 特约记者陈兴章) 为筹回家路费,发廊小姐抢劫发廊小姐。万宁市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龙丽萍有期徒刑4年,同案被告人宋娟娟有期徒刑3年。 2002年7月和10月,龙丽萍、宋娟娟分别从湖南省来琼海市嘉积镇某发廊当服务员。同年11月4日,两人结伴从嘉积镇来万宁兴隆,自称要在兴隆谋职,当晚住在兴隆某发廊,并 龙丽萍、宋娟娟为了准备返回老家的路费,密谋抢劫徐某的钱财。2002年11月6日,龙、宋二人到兴隆温泉某家庭旅馆,以“刘萍”的名字登记入住,并给徐某打电话,把徐某骗来客房,然后用尼龙绳捆绑徐某的双手双脚,并用塑料胶布封住徐某的嘴巴,当场劫走徐某的手机、金项链、金戒指等。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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