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罚不服 “东北王”状告省工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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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9:24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22日讯 (记者古月) 今天上午,记者从“东北王”酒楼的法律顾问徐瑞浩律师处获悉,“东北人”状告“东北王”商标侵权案,“东北王”不服工商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将工商局告上了法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3月下旬,海口“东北人”餐厅到省工商局报称,“东北王”酒楼在未经“东北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早已注册了的商标“凤凰牡丹”组合图案,“东北王”还在其 “东北王”酒楼对省工商局的处罚不服,于5月中旬将省工商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省工商局对“东北王”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东北王”状告省工商局一案,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法规处有关人士。这位人士称,对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是正常的,每一个公民和工商企业都有这种权利。目前,他们正在准备材料应诉。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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