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不能继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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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0:1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胡沛)姓名权能不能继承?不能。正因如此,制笔名家李福寿的子女状告北京李福寿公司侵犯了李福寿姓名权一案,日前在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败诉。 终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得让与或抛弃,也不能继承。李星三(别名李福寿)已经去世,其人身已不复存在,其所享有的姓名权也就随之终结。李福寿的子女无权取得其父的姓名权。法院同时认为,北京制笔厂更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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