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投毒毒死宠物涉嫌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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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0:15 北京日报 | ||
有毒残留物已送法医鉴定 本报讯 (记者张靖)近日,在本市一些小区内陆续发生居民饲养的狗被人毒死的事情。6月17日,丰台某小区居民向警方报案:有多条狗相继死亡,狗的主人怀疑狗是被人毒死的。著名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认为,在小区内投毒毒死狗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韩玉胜教授告诉记者,区分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与狗的属性和投毒者的投毒方式、危害后果有直接关系。从法理上讲,居民饲养的狗应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不管这种狗有没有办理登记申请“户口”,任何人将他人的狗毒死,如果情节严重,应按损害公私财物罪定罪处罚,但这是指投毒物仅对狗有危害、对人无危害的情形。如果有证据证明,投毒物不仅对狗有危害,而且对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也直接构成了威胁,就应当按照刑法上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城市居民小区一般人员比较集中,在这样的公共场所乱投毒物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投放毒物,客观上造成宠物狗死亡,其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发生在丰台某小区5条狗被相继毒死的事件已经由丰台警方立案侦查。承办此案的丰台朱家坟派出所透露,民警在小区内已找到部分被怀疑为毒物的残留物,目前残留物已被送往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预计本周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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