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昨公判“亚洲第一毒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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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2:47 云南日报 | ||
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召开宣判大会,王兴昌等4名毒贩在宣判会后被执行死刑。 13时45分,将被执行死刑的几个毒品贩低垂着头,在万人的目光中被押进体育场。14时,宣判大会开始了。 今年35岁的王兴昌,是云南省潞西市城郊镇农民。1991年11月12日,王兴昌因贩卖毒品被判刑7年。曾做木材生意的林业成(41岁,香港人)欠了陈强(在逃)89万元钱。2001年7到8月份间的一天,陈强打电话给林业成要求还帐。林业成说自己现在没钱还,能不能帮陈强运货(海洛因),陈强答应了。林业成掏空了两根木头,装入海洛因。装好之后,几个人用铁钉把木材复原,混同其余圆木装入了大货车,由驾驶员李秀荣运往广东省惠阳市淡水镇。随后,林业成、王兴昌到淡水镇等待接货。 2001年11月8日9时许,当李秀荣驾驶的大货车途经罗平县长底检查站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藏在木头中的651块海洛因,共重672.9千克。随后公安人员抓获林业成、王兴昌。此案震惊一时,被称作“亚洲第一毒品案”。 2002年12月25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作出判处王兴昌死刑,林业成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王兴昌以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起上诉。2003年4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并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周海芬 鸿 雁(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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