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布鞋的农民”和“开轿车的博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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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3:29 工人日报 | ||
王国斌 他们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抗争,更多地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据近日《文汇报》报道:6月4日上午,宁夏泾源县农民秦哈牙带着女儿到西安市一家医院看病,因中途有事出来,被街上两名穿制服的人拦住说:“你穿布鞋上街造成了污染,要罚款200元!”秦哈牙苦苦哀求,最后还是交了30元罚款,但只 另据《工人日报》报道:今年3月27日,正在一所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宋德新驾车到郑州市一家单位办事,将汽车停在没有任何禁停标志的该单位门口。几分钟后,宋德新回来发现自己的车上贴着一张字条———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机动车违章停放罚款行政行为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占用城市道路违章停放机动车,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以50元罚款”。 这两例新闻事实中,前者明显是执法依据不足,至今还没听说过什么地方穿布鞋也要被罚款的;后者则是处罚程序不当,因为在没有见到当事人、未听取当事人任何陈述的情况下,就贴出了罚款单,属程序上存在问题。 尽管如此,通常情况下,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上街遭遇罚款,而且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罚款额已由200元降到了30元,大多也就自认倒霉了;一个开着轿车的博士生,因“乱停车”而被罚款,大多也是“秀才遇到兵”,即使心里不服,也还是掏钱了事。然而,就是这位穿布鞋的农民却咽不下这口气。他交了罚款后决定去投诉。两个“穿制服者”自知理亏,提出赔他50元私了,遭到拒绝后,又提出赔偿200元,秦哈牙依然不为之所动,表示一定要为“穿布鞋上街被罚款”的荒唐事讨个说法。而那个开小车的博士生更是利用精通法律知识的优势,将郑州市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郑州市执法局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其适用法律错误,处罚程序违法,从而判决郑州市行政执法局败诉。 上述两人对行政执法部门乱罚款敢于说“不”的举动,与某些“一元钱公益官司”有着相似的社会意义和效果。穿布鞋的农民,一般来说经济上不会多宽裕,人家提出赔偿200元,像这样占便宜的事他却不干,坚持要个说法;而开轿车的在读博士生则费事劳神地去打这行政官司。由此可见,他们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抗争,更多地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他们的举动在客观上监督、推动着执法机关必须要依法行政。 如果说一个学法律的在读博士生应该熟悉法律,也能灵活运用法律,那么,对于一个穿布鞋的农民来说,这种勇于跟乱罚款行为较真的精神,无疑更为难得和可敬。倘若能有更多的人像他们那样敢于较真,勇于对一切有违公正公平的事情说声“不”,那么,我相信,某些执法不公或明显违法的现象肯定会大为减少。 当然,要彻底解决时下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最为关键的还是应从各种制度建设上着手,提高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但同时,也需要更多的百姓能知法、懂法,并依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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