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与情夫自焚殉情未遂 差点害死孩子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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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3:28 湖南《东方新报》 | ||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肖猛,通讯员刘彦军 24岁的湘乡女子刘梅(化名)本是一个三岁孩子的母亲,去年3月,她与情夫点燃了房子准备自焚,幸被乡邻及时发现并扑救才未酿成大的惨剧。湘乡市人民法院以杀人未遂罪判处她有期徒刑5年。近日,记者与其的亲人在湘乡红仑监狱见到了服刑的她,面对亲人,她流下了悔恨的泪。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那不堪回首的一幕。 将流言变成现实,她有了婚外情 1998年,刘梅嫁给了湘乡市一陈姓男子为妻,婚后不久即生下一个男孩。为了家庭生计,丈夫长年在外打工,因为丈夫脾气有些暴躁,就算是有限的几次夫妻团圆,两人也经常要吵架,为此刘梅心里异常痛苦。与刘梅同村有一个叫王云军(化名)的30岁男子,他曾因破坏电力设施而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在长沙等地打工。2000年底,王云军回到家乡开了一个家庭米酒作坊。因去他的作坊的人多,,郁闷的刘梅也经常去那里坐,寻开心。不久她与王云军之间就有了一种默契。当地人见他俩那亲密的模样,就开始有人说刘梅与王云军有了“那个”。2002年2月14日那天傍晚,刘梅又来到王云军的酒坊来玩,两人说起当地人对他俩的流言,有些气岔。王云军说,不如干脆来真的,刘梅同意了,当晚,两人在王云军的房里发生了性关系,将流言变成了现实。 放火烧屋想自焚,她终究付出了代价 自从与王云军好上后,刘梅与丈夫的关系越来越恶化,两人已濒临到离婚的界点。2002年3月27日,刘梅来到王云军家,王云军提出刘梅要么与他结婚,要么两人就永远不要来往。当时刘梅是抱着两岁的儿子来王云军家的,两人对前途命运讨论了很久,觉得有些绝望。到下午3时的时候,刘梅的儿子已经睡熟了,她把他放在王云军床上。王云军这时突然提出:“这样下去我们都不会快乐,还不如三个人一起烧死算了。为情所困的刘梅当即脱口而应:“你不烧不是人。”王云军便起身去屋外,用打火机点燃了堆在自家屋外的3000多斤干柴,然后回房来与刘梅静静地躺在孩子身边等死。大火很快就烧进了屋子,王云军的裤子也着火了。孩子被熏得醒过来嚎哭不已,刘梅这才开始心痛了。大火约烧了十多分钟,当地乡邻发现后奋力扑救,大火才没有蔓延。两人则抱着孩子偷偷溜出来,后来结伴到宁乡、醴陵等地躲避。2002年6月,两人在醴陵落入法网。 2002年8月14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以杀人未遂罪分别判处刘梅与王云军有期徒刑5年和10年。 近日,当刘梅得丈夫带着孩子到监狱中探望服刑近一年的她时,她泪水涟涟,对自己当时的行为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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