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女被恶徒拖出校园强暴续:校方该负什么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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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6:06 北方晨报 | ||
昨天,本报《八岁女童被恶徒拖出校园强暴》一文引起读者强烈反响。随着采访的深入,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女童遭强暴前后,老师和校方是怎么做的?学校有关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有关部门的态度如何? “孩子太可怜了!家长领着孩子跪着向我们求助,真让人心酸。”72岁的张运丰老泪纵横地对记者说。张老是鞍山离退休教师帮教团团长,他和几名离退休老教师多年致力于未 昨天,在千山区教育局,宁远镇教育办主任倪拥对记者说,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只有等案件侦破后,他们才能处理学校的问题。现在他们正努力与家长协商“安抚金”的事,由于学校的责任没有最终认定,校方付给学生家长钱不能算赔偿,只能算安抚。可目前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他们正等待学生家长的起诉。 千山区教育局的一位主要负责人认为,事件是在校期间发生的,学校有责任,但具体责任的认定还得等案件侦破结果。记者问,如果案件最终成为悬案怎么办?对方没有正面回答。 记者看到宁远镇教育办递交的一份“事件处理意见书”。大致内容是,宝得小学“苗苗”事件,经镇教育办处理小组反复调查,情况基本查清。经过法律咨询认为,学校只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处理意见是,由于该生家庭困难,学校给予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补助一万元。对校长、教师进行批评教育。 宁远镇教育办的“事件调查说明”中写到:2003年3月7日下午2点30分,宝得小学安排学生大清扫。一年级有部分学生到操场自由活动。大约2点30分,一名男子骑摩托车将苗苗挟持走。当时有其他同学上前拉苗苗,没有拉住(事后,通过公安部门了解到被强暴)。3点10分左右,苗苗回到班级,但她并没有向教师和学校说明真实的事情经过和结果。教师安排学生学习,3点30分,教师去洗澡。放学后,该班其他同学发现苗苗在教室哭,便打电话告诉其家长来学校。教师只认为是碰伤,简单做了交代,家长将孩子带走。晚7点左右,校长等人到医院看望孩子,并预交了住院押金。3月8日,警方到学校调查此事,学校才了解事情经过。 从调查说明中可以看出,苗苗在大约40分钟的时间内,脱离了老师视线;在没有了解清楚苗苗的遭遇时,老师洗澡去了。苗苗的家长说,苗苗满身泥土,不停地哭泣,由于伤口疼痛不敢坐下,只能站在教室里,种种迹象表明,苗苗受到伤害,“老师怎么还有心洗澡,而不马上通知家长或送孩子上医院”。家长还说:“为什么老师硬要问孩子发生了什么事?没问清就不管了。孩子太小,她怎么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 记者从宝得小学附近的居民中了解到,几个月前,学校的角门在学生在校期间经常敞开,也没有门卫。非典控制期间,角门才关闭。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廷义律师认为,小学生在校期间(包括课间休息),学校门口应当有门卫。如果因学校经费等原因而不设门卫,也应当封闭校门。外来人员应当履行登记制度,不能让外来人员随意出入校门。这是对小学校日常管理最起码的要求,否则很难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2002年8月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校在安全保卫制度或设施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从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律师说,小学生课间被歹徒挟持或引诱出校园,而校方又没有及时发现或报警;事后又没有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不论有什么理由,都是校方的失职。 本报记者张文武,辽沈晚报记者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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