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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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 ||
如今,法律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不懂法往往会招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本报特开办“说法用法”这样一个栏目,旨在向读者评说和诠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基础法律知识,让你在眉目流转之间就能轻松“得法”,潇洒纵横于大千世界而不乱方寸。今天,栏目主持人小轩给大家说说———“无因管理”助你大胆“管闲事”实例:2000元助人款谁来还? 小张在上班的路上发现一老人翁某被摩托车撞伤了,爬不起来。而肇事者已经溜了。小张立刻将翁老送到附近的医院治疗,并交了医疗费等共2000元。翁老清醒后,小张让他还给其垫付的2000元,翁老表示很感谢小张,但不愿给钱,说小张应当向肇事者要钱,因该费用是其造成的损失。小张应当怎么办呢?翁老是否要还钱给小张?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见这类事情,即为了帮助别人而费钱费力,而被帮助的人又往往不愿意承担费用,这就使得很多人不愿意做好事、“管闲事”了,怕自己好心助人反惹来麻烦。其实,如果你为他人的利益作出了牺牲,那么你是有权利要求他人来偿还这些费用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无因管理”。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如何理解呢?法定,就是法律有规定的,比如肇事者有义务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家长依法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约定,指双方有约在先的,约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比如你在商场门口停车,并支付给管理人员一定费用代为管车,你出差请邻居帮忙照顾你的小孩并支付一定费用。若存在这两种义务,就不能成立无因管理。所以说得更直接明了一些,无因管理就是你和他人没有任何关系,你明明可以不帮他,即使不帮他也不违法,纯粹是你出于好心而主动帮助他人。这样,在你和他人之间就成立了无因管理之债,你是债权人,而他人是债务人,他人应当偿还你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所以,翁老应当还2000元钱给小张,否则小张可以向法院起诉翁老。 (本栏目主持人:宇轩E-mail:或邮寄新快报采访中心)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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