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下月起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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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王琳 通讯员 吴子因)从2003年7月起,广州将上调基本养老保险金,市劳动和社保局昨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最高每人增发105元/月 《通知》规定,已纳入我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在2003年7月1日前退休(职)的人 2003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职)的参保人,其过渡性养老金按计发基数增加5.4%计算。 调整费用个人社会共分担 据市劳动和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本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1998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人员,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1998年7月1日起退休(职)的人员,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分别由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市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不足500元/人月可补发 按照《通知》,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低于500元/人月的,将按照500元/人月发放;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仍低于650元/人月的,按650元/人月发放;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仍低于750元/人月的,按750元/人月发放;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仍低于800元/人月的,按800元/人月发放;缴费年限满35年以上,仍低于880元/人月的,按880元/人月发放。所需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将不再作调整。 本次给退休(职)人员所增发的养老金如低于今年国家统一规定增发的水平,差额部分将给予补齐。 已增发离休补助的不调整 根据广州市委《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发离休补助金的通知》(穗办[1997]2号)及《关于解决企业化管理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穗老字[1999]1号)规定的离休人员,将不再参加此次调整。 番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地区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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