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塘”别人也能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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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9:4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别人用“避风塘料理”字样做广告惹来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的“不快”,但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它的不正当竞争上诉案。 “避风塘”原指出入香港的帆船、舢船等避风的港湾,位于香港铜锣湾。每当夜幕降临时,渔民们驾艇来避风塘做生意,这些艇专门经营海鲜、粥、粉、面、水果、饮料等。以后,“避风塘”逐渐成为一种特色菜肴的名称。 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上海德荣唐美食有限公司和上海东涌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均为经营餐饮服务的公司。去年8月,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德荣唐公司可以以其企业名称、企业服务内容及“避风塘料理”、“唐人街”字样发布店堂牌匾广告。类似情况也出现在东涌码头的门面招牌和户外广告上。 于是,避风塘公司于去年7月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德荣唐公司和东涌码头公司使用“避风塘”字样对外宣传,造成消费者对原、被告的混淆,侵犯了它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企业名称的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它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避风塘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两被告虽然在广告中用了“避风塘”一词,但未将它作为企业字号。同时,“避风塘”一词并非避风塘公司独创,而是被广大消费者普遍接受的一类特色风味菜肴和饮食经营方式的名称,不能成为避风塘公司与同行相区别的显著性标志。据此,对避风塘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避风塘公司向市高院提起上诉,被高院以同样理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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