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10余名金融骗子与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在近4年时间诈骗了3.8亿余元,被骗单位达40余家。
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1999年1月期间,被告人缪益春、李兵等人与建行新迎分理处的倪创新、李文英以及农行庆云储蓄所的代云浪内外勾结,以支付高额“好处费”为条件,先后骗取了云南大学、昆明铁路局资金结算中心等42家单位和个人的信任, 将款存入建行新迎分理处,金星分理处和农行城北支行等银行机构,由被告人李文英、缪益春、倪创新、代云浪开具伪造的或已作废的定期存款单或定期存款开户证明书给存款单位和个人,同时以办理存款手续为名骗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转账支票、汇票及个人存折,由被告人缪益春等人将存款单位存款骗取使用。此外,被告人缪益春等人还以存款单位需向银行提供不提前支取存款的承诺书为名,骗取存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个人印章模式,由被告人缪益春等人伪造相应的印章,由缪益春等人安排被告人冯耀梅、余强等人冒用储户名义到银行开设账户,购买存款单位支票、汇票,盖上伪造的印章,从银行骗取存款单位的存款,先后共诈骗了42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所骗金额为387850375元。至案发时,尚有22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245890000元被骗走,无法收回。其中有5家单位被骗金额达1500万元以上。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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