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宁“新办法”:管天管地管空气 狠治陋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4:04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6月24日讯(记者黄良伟 通讯员吴希玉 陆健萍)修改后的“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昨日上午8时许,南宁市400多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民族广场举行声势浩大的宣教活动,并根据修改后的行政处罚办法首次开展执法活动,现场2万多份资料被热心的市民索取一空。 昨日,记者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南宁市街头开展了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记者 重棒“侍候”乱吐痰和车“拉屎” 如今,乱吐痰已成为众矢之的,特别在首府防治非典期间,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始对乱吐痰等陋习实施处罚,但执法效果并不明显——几元钱的罚款使乱吐者的违章成本太低,结果很多时候是:轻松受罚,转身重犯。 [解读]修改后的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办法对乱吐痰亮出了“重棒”:随地吐痰、便溺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声音]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办法对市民投诉较多、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泥头车也实施严管重罚。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的,造成泄漏、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按被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以罚到1万元。 不分场合遛狗、吸烟小心“破财” 在前两个月的非常时期,南宁市将养狗、乱扔烟头行为列入取缔或限制范围,甚至成立了“打狗队”。非典得到有效控制后,舆论环境也似乎对此有所缓和——养狗的人认为:狗通人性,而且养小动物是有爱心的表现。吸烟的人认为:吸烟纯属个人自由。 [解读]新的行政处罚办法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携带宠物狗及其它宠物进入广场、绿地的,责令携带者立即带出,宠物随地大小便的,最高可处以200元的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合吸烟,劝阻无效者,可处以高达100元的罚款。 拖“爱卫运动”后腿单位要领罚 抗非典的经验告诉我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取决于社会各成员有效履行其分内的义务和责任,搞好爱国卫生运动更是每个单位的“分内事”、“大事”,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拖“爱卫运动”后腿的单位说“不行!” [解读]新的行政处罚办法增加“不允许”的内容包括: 一、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餐饮店、宾馆、各类场馆、农贸市场、住宅区不按规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老鼠、苍蝇、蚊虫、蟑螂“四害”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对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有蚊、蝇孳生地不清理的,按孳生地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四、食品生产、销售、存储单位、餐饮店、农贸市场没有按规定设置诱蝇灯、防蝇防蚊网、防鼠网等设施的,每缺一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让你知道暂扣物品到哪里去了 市民经常在媒体上或在现场看到城管执法人员对违章占道经营者作出暂扣物品的处罚场景,一些群众对被暂扣的桌椅等物品的去向提出自己的疑问,担心有否被“私吞”。 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南宁市市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执法程序执行。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穿着统一制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统一执法文书。 [解读]“办法”对暂扣物品处理有了专门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履行行政处理规定后,所暂扣的物品和工具应予退还;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对暂扣物品进行拍卖,对易腐烂变质和其他无法保管的暂扣物品依法进行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暂扣的违法违禁物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新办法“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解读]“办法”明确了管辖的“范围”,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7大内容。可以说是在城市里“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天上的”如悬挂气球、遮阳棚、霓虹灯等户外广告的管理,“地上的”有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城市道路、市场周边管理等。 此次修改重点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和处罚金额,其中幅度最大的是对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处罚。如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排放污水、冲洗车辆;擅自行驶履带车及超高、超重车;擅自占用道路开办市场、停车场的,损坏市政设施、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责编:蒙卫芝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黄良伟 吴希玉 陆健萍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