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古墓受国家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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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6:27 深圳晚报 | ||
清代以前古墓受国家保护 迁移古墓需取得文物部门同意 本报讯 (记者李玉强)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扩大,我市原始居住民的家族墓葬常常受到影响,不得不迁移。但是岂不知,在这些墓葬中有些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不可随便挖掘。 今年是深圳市殡葬改革全面实现无坟化的关键时期,因而将会出现大规模的清理坟墓行动。为了保证我市文物古墓不受到破坏,市文管办和市民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凡是深圳先民保留下来的有价值的古墓葬,包括民国时期的革命烈士墓、名人墓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应该受到保护。具体工作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区文物和民政部门,由市文物部门派出专家进行鉴定和登记。同时,市文物部门出具暂时保留的证明。经过鉴定确认为有文物价值的古墓葬,应原地保护;如因建设需要,无法保留的,应由文物部门考古发掘后方能拆迁。经过鉴定,不属于保护范围的,可以及时清理,不留痕迹。 据了解,我市目前已经保护了一批古代墓葬,如莲花山宋代黄默堂墓,已经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清代刘起龙将军墓、赖恩爵将军墓、赖太母墓,以及陈朝举墓、潘英吾墓等全为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作者:记者李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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