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塘"不是一家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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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2:17 新闻晨报 | ||
150 年前,穿游在香港铜锣湾海面的食肆小贩们不会想到,他们迫于生计,在渔船中炒卖小吃的行当,会在今天的上海大行其道。他们更不会想到,这种被后人称为“避风塘”的特色餐饮形式,竟会引发连串的法庭纷争。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记法槌拍落,“避风塘”属于公众享有的特色菜肴、烹调方法,只要合理使用,不会构成侵权。 原告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一年后获准以“避风塘”等为内容,制 避风塘公司2002 年7月状告两被告,指责对方“避风塘”字样对外宣传,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侵犯了原告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企业名称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避风塘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各自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德荣唐公司和东涌码头公司在其店招上突出使用的,是其自身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经营特点,并未使用避风塘公司的企业名称,也未将“避风塘”作为他们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所以,他们的宣传行为不会使消费者对避风塘公司、德荣唐公司以及东涌码头公司,产生误解和造成混淆。此外,“避风塘”一词并非由避风塘公司首先使用在餐饮业中,不能排斥其他经营者使用。综合各细节,法院一审判定两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避风塘公司就此败诉。 但避风塘公司不服,该公司随后以“避风塘”不是餐饮服务业的通用名称,德荣唐公司、东涌码头公司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以及其较德荣唐和东涌码头先行使用“避风塘”等为由,提起上诉。 市高院二审认为,“避风塘”源于在铜锣湾当地渔民所经营的特色海鲜,故可以认定“避风塘”除了具有避风小港湾的原有含义外,也已成为了一种独特烹调方法以及由该种烹调方法制成的特色风味菜肴的名称。德荣唐和东涌码头使用“避风塘”字样是告诉消费者其所提供的餐饮服务的特色,并不构成擅自使用避风塘公司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6月18日,市高院对避风塘公司诉不正当竞争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陈忠仪高万泉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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