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胜于雄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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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2:17 新闻晨报 | ||
葛志浩“我要告你”这句话,似乎已成了时下的流行语。本来,大家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于国于法都是件好事。但是,一味起诉,而不注意证据的提供,却常常使许多人在惨遭败诉后心有不服:“这法律怎么会这样?”就像本案中,金先生原本计划好了一次愉快的旅游,却被航班的误点泼得一头冷水。当他怒气冲冲地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理直气壮地想从对方那儿讨回种种损失时,却苦于拿不出证据,机票费拿不到自然不用说,自己还搭上了一笔案件受理费,亏了。 按理说,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既有损害,就应赔偿。但是,金先生的赔偿要求为何没有得到支持,莫非法律有所不公?显然不是,原因在于他忘了,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进行。光靠口述,不提供证据证明,谁能相信你所说的就是真的?更甚者,万一你捏造的事实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了伤害,这责任又应当由谁负责?毕竟,“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做法不仅可保证事实的客观性,也是对当事人诚信的考验。 也许,金先生真的有点冤,不但蒙受了旅游方面的损失,又为把造成自己损失的航空公司推上法庭,而付出了一笔额外开支。但使他胸闷的根源,其实还在于他没有把握好证据这把至关重要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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