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转让戒毒药发明者索赔800万 焦点:科研成果属于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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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3:01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一项成果转让,引发800万元索赔案,昨日,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庭上交锋激烈,庭审持续了近四个小时。 原告马先雄的代理人诉称,1994年6月,马与青山区物资总公司、青山区产品开发办公室以联营方式成立武汉市药物依赖性康复研究所。1999年,该所在未经马的同意下,将其发明的戒毒药品———灵益胶囊技术成果,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无锡一医药公司,并生产 被告代理人辩称,马先雄是利用研究所提供的资金、厂房、试验场所,并在多位专家的共同努力下研制出灵益胶囊的,其研究成果属单位成果,单位有权处理转让。 据了解,去年9月,市中院一审判决马先雄获赔13万余元,马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今年4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昨日,市中院重审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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