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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细解“婚姻纠纷” 本报服务读者律师团首次活动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6:37 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讯 [江南都市报] 记者梁瑞颖报道:上周五,本报首次开通的3条法律咨询热线出人意料地“热”,一个半小时的活动期间,热线铃声此起彼伏,来自全省各地近百位咨询者在与本报服务读者律师团的3位律师对话后,消除了心中的疑虑和困惑,表示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困扰他们的婚姻纠纷。

  本周本报法律咨询的话题是“劳务纠纷”,本报服务读者律师团律师将竭诚为遭遇过
劳务纠纷的读者提供法律援助。接听热线时间:本周五(6月27日) 下午3:00~4:30。热线号码:0791-6849807、6849539、6849811。

  夫补借条要妻共担债务

  南昌某女士:我结婚后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夫妻俩正闹离婚,丈夫给他自己的父母补了一张借条,称在买房时借了他们2万元钱,要求我作为共同债务承担人。请问,这事该如何处理?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良欢律师:如果有借款事实,现在补借条法律是允许的;如果无借款事实,那就属于恶意制造“债务”,系伪证,当然无效。

  被同居女方舅舅打伤

  南昌李女士:我儿子离婚后与一女士同居(未登记),并生有一女孩。因琐事,我儿子被女方的舅舅打成轻伤甲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现女方已出走。请问,该如何处理此事?

  刘良欢律师:以上情况牵涉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人身伤害问题,轻伤甲级构成刑事自诉条件,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一个问题是解除非法同居的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未婚妻与他人办过婚宴

  萍乡某先生:我与一女士正在谈恋爱,该女士曾与另一男士举办过婚宴并同居了4个月,但未登记。我想与该女士结婚,需要办什么手续?

  刘良欢律师:首先,该女士应与另一男士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若该男士不同意,可通过诉讼解决。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才可与该女士登记结婚。

  分居两年是否自动离婚

  吉安某女士:分居两年是否自动离婚?刘良欢律师: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的一个条件,不是必然导致离婚的条件,可以以分居为理由,诉请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不登记无效

  景德镇某女士:我们夫妻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但担心影响不好,不准备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请问可以吗?

  刘良欢律师:未经登记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表兄妹结婚如何处理

  南昌刘女士:表兄妹结婚是否有效,该如何处理?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平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使结婚也属无效婚姻。碰到这种情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赠与协议不影响抚养费问题

  南昌叶女士:今年4月,前夫跟我离婚,女儿判给了我。我们在离婚前共同与他人合伙投资了一间网吧,共同占有40%的股份,离婚后各分得20%的股份。现前夫与我签订协议,同意将他那20%的股份给女儿,请问,这种协议是否有效,协议是否会影响到女儿的抚养费问题?

  刘平律师:作为法定代理人,你代理你女儿与前夫签订的协议是一份赠与合同,这是一份有效合同。它与你女儿的抚养费问题分别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会影响到你女儿继续获得你前夫该支付的抚养费、教育费问题。

  抚养费增加的比例应该多少

  南丰县许女士:我1995年与前夫离婚,当时商定小孩的抚养费是每月100元,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增加多少较为合适?

  刘平律师: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其费用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和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失去收入前妻生活费能否免

  丰城县王女士:我爱人和我结婚是再婚,他前妻因受伤失去了生活能力,法院判决我爱人每月支付前妻100元的生活费。现在我爱人自己也患病,没有固定收入,我们是否可以不支付上述100元的费用?

  刘平律师: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义务人应当履行。如你爱人确因患病无履行能力,你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再审改判。

  非婚生子后如何分手

  赣州市陈女士:我2000年与人同居,次年生了一个女儿,我们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现在我们想分开,应该如何办?

  刘平律师:1992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定为事实婚姻。你们是在2000年才同居的,当属非法同居关系。但如果你们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同时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们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离婚后子女可以改姓

  九江市程女士:法院判决离婚后,前夫已有18个月没有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了,我是否可以将小孩改名随我姓?

  刘平律师: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改姓与是否离婚、是否支付抚养费无直接关系。

  婚前财产婚后怎么定性

  上饶市李女士:我和男友准备近期结婚,请问我婚前的财产结婚后是否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是否一定要公证?

  刘平律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己所有,共同新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约定则并非一定要办理公证。

  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南昌王女士:我的女同事9年前与其丈夫离婚,法院判决女儿由女方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承租的公房由男方居住,男方每月给付女儿200元抚养费。现在女方提出抚养费远远不够,问能不能再要求其前夫增加抚养费?另外,男方已经通过房改把房子买下来了。请问,女方有无权利要求分割房产?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经宣律师: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

  男方离婚后购买的房改房,房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出国赚的钱离婚怎么分

  南昌刘女士:我朋友已出国工作,其丈夫要求离婚。请问,我朋友出国工作赚的钱离婚时该怎么分?

  刘经宣律师:你朋友出国后取得的收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南昌叶女士:我于1995年离婚,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我没有能力抚养。请问,可不可以改由男方抚养?

  刘经宣律师:可以。首先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人。孩子满10岁的,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

  精神病人被要求离婚

  上饶市汪女士:我姐夫带一女人回家,被其儿子看见。我姐姐患有精神病,姐夫要求离婚。请问,姐夫有权离婚吗?我姐姐能应诉吗?离婚后财产应如何分割?

  刘经宣律师: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离婚。你姐夫有权要求离婚。因为你姐姐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自己参加诉讼,可以由你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由于你姐夫与他人非法同居,而且你姐姐又无独立生活能力,故分割财产应当照顾你姐姐,可适当多分。

  买下的公房租用权怎么分

  南昌赵女士:我正在和丈夫打离婚官司,我们住的房子是单位的公房,是从1986年开始租的,1997年买下了公房的租用权。请问,房子该如何分割?

  刘经宣律师:你们是在婚后共同取得该公房承租权的,因此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如果由一方承租,承租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妻子与人私奔能否要求赔偿

  南昌喻先生:我妻子和别的男人私奔3年了,我曾逼他俩写了一张1.8万元钱的欠条。问这张欠条有无法律效力?我可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刘经宣律师:如果欠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则该欠条无效。你妻子和他人非法同居,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分手能索要分手费吗

  南昌方女士:我妹妹和她男友恋爱了两年多,同居了1年仍没结婚。现在男方提出分手,我妹妹可以向男方索要分手费吗?

  刘经宣律师:你妹妹和男友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提出离婚对方置之不理

  于都县杨先生:妻子和我结婚才一个月就出去打工了,至今一年多。现在她对家里不闻不问。我起诉离婚后,传票送到女方家里,女方置之不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刘经宣律师:女方如果不前来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文/涂珍记者邹文彪宋光亚)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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