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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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6:49 深圳商报 | ||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为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该项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就该条例草案涉及的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7月15日上午9:00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四楼会议厅 二、听证事项: 1.设置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即咪表路段)是否必要; 2.如何设置道路临时停放路段; 3.条例草案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妥当; 4.停车场管理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何规定。 三、陈述人报名办法: 1.陈述人是指参加听证会并提供与听证事项有关事实的单位或者个人。 2.陈述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应当于7月4日前持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一份或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书面发言材料和提纲(观点)到市人大办公楼大门左侧信访室报名(福田区上步中路1007号)。 3.我们将根据报名者的先后顺序和正反两种意见人数基本对等的原则确定陈述人。 四、旁听人员报名办法: 1.参加旁听人员应当于7月10日前持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到上述地址报名。 2.由于场地有限,我们将根据报名者的先后顺序确定旁听人员。 咨询电话:821035878210476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3年6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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