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摩托“现身”维修店》追踪·交警督察昨介入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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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7:5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 [江南都市报] 记者钟兴旺报道:南昌市桃花村“摩的”司机陆小明的摩托车被交警查扣后又出现在维修店之事,经本报披露后,社会反响热烈,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纪检督察部门昨日已正式开始介入调查。交管局一人士向记者透露,不管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即使不是交警私自将车放行,而是停车场内部的问题,交警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也应承担监管失察责任。 昨日,记者在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交管部门今年4月份出台了查扣“摩的”具体的管理规定。 交警暂扣“摩的”时,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标明“从事客运”字样,交付车辆时必须监督停车场人员或清障人员完整填写“扣车三联单”并注明违章性质;扣车交警必须在24小时内将处罚凭证连同扣车回执上交大队;大队对暂扣车辆必须及时作好专项统计,交警上交的暂扣凭据随到随登,并通报车管所冻结车辆档案。如有车主对车辆提出复议的,经调查核实应变更的,必须经市局领导审批后由大队发还车辆。 大队必须指派专人管理停车场的车辆登记、交接、保管,确保停放有序,登记准确,统计及时。市局“两化办”须与各停车场签订有关车辆托管合同,明确丢失或损坏车辆、零部件缺失的处罚办法。秩序处每月须对各停车场进行防盗、防事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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