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未过户 车主为事故“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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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7:54 长江日报 | ||
车主张女士称,去年11月,她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并到市车管所办妥了过户手续。当时随车过来的还有一张保险期限至今年8月的车辆保险单据,是由前任车主为该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 6月18日,张女士不慎在黄孝河路撞伤了人,赔偿了对方3000多元医药费。交警部门提醒她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告知不能赔付。 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户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张女士没有及时办理保单的过户手续,该保单的被保险人仍是原车主。而原车主并不需要为这起事故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本应由原车主承担的赔偿费用也就无从谈起了。(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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